规约

本规约为株式会社MAINICHI AUCTION(以下称“本公司”)主持制定的、通过MAINICHI AUCTION(以下取首字母缩写,即MA)买卖工艺美术作品时须遵循的诸项规则。请事先仔细阅读、了解各项条款后参加MA竞拍。
当合约当事人及相关人,与本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参与竞买、以及竞买成功的时点既认为合约当事人及相关人同意本规定。不过,如果当事人与本公司之间签定有其他合同或达成了某种一致意见,则以所签定合同或所达成意见优先。

本规约中使用的基本用语

拍卖品

拍卖会展示的作品均附有拍卖品号码,附有拍卖品号码的称为拍卖品。拍卖品有单件物品,也有可能是多件物品组成的成套物品。竞价按照拍卖品编号的顺序进行。

竞买号码

各位参加者都会分得特定的号码,在拍卖会举行当日,参加者可在受理处拿到印有将此竞买号码的号牌,出示号牌即可参加竞价。

卖主

以通过MA出售作品为目的的、对拍卖标的拥有完全所有权的、委托本公司全权依法代理出品作品出售的个人/企业/团体等。卖主必须是拥有完全所有权,并能够不带任何附加条件地将所有权移交给买主的人。

买受人

在MA拍卖中因出示最高购入价格而受到拍卖师认定的购买人。

落槌价(成交价)

拍卖师对各拍卖品认定的最高竞买价格。在落槌价的基础上计算应付的手续费、消费税,以及应付给卖主的销售收益金额和买受人应支付的购买款金额。

卖主销售费用

卖主销售费用由卖主支付,从各拍品的成交价格中扣除,成交价格不足7万日元收取1万日元手续费,7万日元以上不足50万日元收取15%手续费,50万日元以上收取10%手续费。

购买款

买受人应支付的各拍卖品落槌价与手续费及对手续费收取消费税的销售款总和。成交价格不足50万日元收取15%手续费;成交价格超过50万日元,则对50万日元以下的金额部分收取15%手续费、并对超过50万日元的金额部分收取10%手续费。本公司还征收对其对应的消费税。

保留限价

卖主与本公司经协商一致同意的、低于此价即不出售的最低销售价格(不含手续费等)。在协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因卖主所希望的最低价格与本公司预测的预想成交价格差距过大而导致无法取得一致意见、无法完成委托的情况。储备限价不会低于本公司的最低估价。

“市场价格”字样

本公司无法依据作者或推定的作者、制作年份、出处及来历、署名、技法及其他对拍卖品做出确定性的评价,或者无法推定市场价格数值时,即于拍卖品的预想成交价格栏标注“市场价格”。对于标注有“市场价格”的作品,即使作者与拍卖品目录中所记载的作者有所出入,本公司亦不承担一切责任。

赝作

所谓赝作,是指最初即持制作赝品的意图、为乱真而制作的仿品。制品系出于欺诈意图,故意就作者、出处、新旧、时代区分、背景等因素等作假,其本身即是基于虚假的信息。如果在拍卖品目录中做出“非真品”的真实记载,拍卖当天交易价格就会因制品实质原因进一步走低。真品有一定程度的毁损,或包括(除原作者之外的)他人添注在内的某种程度的修复作业,不能认定为赝品。

参加竞买

公开原则 : MA为公开的拍卖行,本公司通过收取目录购读费的方法,使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事先受理或当天会场受理加入、能参加拍卖会。同时,本公司有权凭自身判断拒绝(买主或卖主)参加拍卖会的权利而无须说明理由。

[目录购读会员及会员编号]

参加拍卖的会员,分为以下6种:

注册入会者请在填写申请书之后缴纳目录购读费。另,此付费一经缴纳,任何情况下均不退款。

[目录购读会费中包括的服务项目]

  1. 会员资格有效期间MAINICHI AUCTION举行的所有拍卖会的拍品目录(含邮寄费、每次一册)与MAINICHI AUCTION拍卖会场的入场券一枚(对竞拍有兴趣的同伴亦可入场)。
  2. 参加MAINICHI AUCTION拍卖会、购买所希望拍品的权利。
  3. 拍卖结果的定期报告。

为拟通过MA购买工艺美术作品者制定的规约
MA拍卖品目录

本公司于每次拍卖举行日之前约两星期向注册会员发送MA拍卖品目录(以下称“目录”)。在预展会上或在拍卖当天申请注册者,本公司当场奉送目录。目录中登载的作品,均系本公司用心组织调配,并充分考虑了政省法令的著作权限制。我们尽最大可能获取著作权使用许可,但也有某些特定许可难以取得。若著作权所有者有任何不明之处或感觉有任何不妥,请不吝知会本公司。

1)目录内容记载

关于目录中的内容记载,如果需要设定特殊的表现规则,将会在目录中明确记述这一要求。

2)关于记述内容的免责声明

目录中对于作者或推定作者、最初出处、作品年代、新旧、尺寸、技法、真伪、来历、状态的记载,附属文件,正误表,听他人口述的参考信息,仅为本公司的评价与意见,并非绝对事实,不构成买卖遵循的依据。因此,本公司不会就与目录中记载内容有关的事项承担任何法律义务。

3)关于照片、插图等的免责声明

目录中的作品照片与图版,仅供判断参考之用,并不正确反映实物的色调、色彩或缺陷。

4)预期成交价格

目录中记载的本公司预期成交价格,仅为本公司提出的评价参考,不能作为实际拍卖现场买卖价格或用于其他目的的指标价格。

5)关于作品状态的免责声明

拍卖会上出品的工艺美术作品,就其基本本质而言,因历久年代久远,无法保证完好的状态。本公司所能够发现的损伤及修复痕迹,已经在目录中或通过其他方式言及。同时,本公司在目录中对状态的记述,仅供判断参考之用,某些地方记载有“有损伤”字样,并非表明未记载“有损伤”字样的地方即是完全没有损伤;某些地方没有关于损伤的任何记载,或者使用了“良好”字样,并非表明该部分就一定没有任何问题。
如上所述,目录作为印刷品,功能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可能将拍卖作品的信息毫无遗漏地完整传达,仅限于在目录中记载拍卖品的状态(是否有镶框、保存状态如何、有无缺陷,等等)。此外,由于编辑校对的错误遗漏,不能保证目录完全正确无误。因此,本公司强烈建议,凡希望参加拍卖会者,请尽量参加将于下一章述及的预展会,查看自己希望购买的拍卖品实物,自行判断、购买并承担责任。成交后,以目录所记载信息与拍定品实物有差异为理由的买卖合同解除要求,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预展会

原则上,预展会在每次拍卖会之前举行,持续时间为2~3天。最终的实施纲要与日程安排,记载于各次拍卖会的目录中。有购买意向者,请对所中意的拍卖品实物进行检查,凭自身的最终判断参加拍卖会。本公司工作人员会在预展会上尽量向有购买意向者提供有益于做出最终判断的服务。但,本公司概不允许可能对拍卖品造成损伤的实物检查行为。对于无法前来参加预展会者,作为对目录信息的补充,本公司亦提供电话服务、向客户讲述拍卖品信息,但就此项服务是否对客户的最终判断施加影响而言,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客户由于不慎在预展会上造成拍卖品破损,则造成破损的客户须承担责任,在MA规约[从成交到拍卖品的领取]中的[购买款及支付期限]中规定的支付期限之前支付购买金额。此种情况下购买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 取预计成交价格上限与下限的中间值,与[MA的运营]中的[结算货币与手续费]中所规定手续费、对手续费所征收消费税的合计金额
  2. 对于标注有“市场价格”字样的作品,购买金额为5万日元加[MA的运营]中的[结算货币与手续费]中所规定手续费及对手续费所征收消费税的合计金额

MA的运营

结算货币与手续费

MA以仅限注册会员竞买的方式运营,以日元标价、以日元为结算货币。本公司的手续费收取标准为:对每一买受人的每一竞买号码,成交价格不足50万日元收取15%手续费;成交价格超过50万日元,则对50万日元以下的金额部分收取15%手续费、并对超过50万日元的金额部分收取10%手续费。本公司还征收对其对应的消费税。

参加竞拍

所有人都可以到MA参观,但只有注册会员或注册会员全权委托的代理人才可以参加竞拍。竞拍参加者在拍卖会当天向受理处出示入场劵后即可领取到印有自己竞买号码的竞买号牌。对希望购买的拍卖品竞价时,将竞买号牌举起、明确展示给拍卖师,表示愿意以进行中的价位购买,放下号牌则表示没有购买意愿。虽然以口头方式即可向拍卖师传达购买意愿,但作为竞价行为的补充,叫价时竞买号牌必须要举起。

进入拍卖会会场

MA在本公司拍卖会场或本公司拥有拍卖运营权的外部场所举行拍卖会。为求拍卖会的平稳顺利进行,本公司有权凭独立判断拒绝部分人员入场(无论参加竞拍的注册会员或前来参观的人员)而无须说明理由。

拍卖师的权限

在拍卖会会场,拍卖师有权在自由酌情处理的基础上对拍卖运营行使以下权限:

  1. 关于起拍价与竞价幅度,拍卖师可以从拍卖标的的价值做出判断,只要独立判断认为妥当即可进行拍卖。
  2. 如果出现两名以上的委托竞价者同额叫价,拍卖师可以决定买受人。
  3. 拍卖师可当场决定买受人,或提价后组织再次竞拍。
  4. 如果围绕买受人或成交价格等发生纠纷,拍卖师可以进行仲裁,相关人员必须服从仲裁结果。
  5. 无论竞价高低,拍卖师有权拒绝竞价。
  6. 拍卖师可以将多件拍卖品组合拍卖,也可以将一件拍卖品拆分拍卖。

成交

买受人是拍卖师最终认定的最高竞价人,由拍卖师落槌决定买受人。以本公司为代理人的卖主与买受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在拍卖师落槌的时点即告成立。如果由于无法物理识别的极短时间差或其他理由,在落槌后立刻出现新的最高竞价,拍卖师可以主持继续竞拍。如果本公司有要求,则成交后买受人需要在本公司指定的成交确认书上签名、盖章。如果围绕拍定品的成交价格与买受人产生纠纷,仅依据本公司记录进行仲裁。

从成交到拍卖品的领取

购买款及支付期限

成交拍卖品的落槌价,加上[MA的运营]中的[结算货币与手续费]中规定的手续费及对手续费征收的消费税,合计金额即为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购买款。买受人必须在自拍卖举行当周的星期六起10日内全额支付购买款。如果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支付,则适用[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时的处理及本公司的权利]条款。

使用现金支付

可以在拍卖会当天在会场,或在自拍卖举行的当周星期六起10日内来至本公司,以现金支付购买款。完成拍卖品款项的支付后,买受人可直接携带拍卖品离开,或由本公司安排拍卖品的配送手续。另外,如果买受人希望在拍卖当天即将成交拍卖品带走,请在成交后尽早将成交号码与竞买者的竞买号码告诉本公司工作人员、做出明确指示。

成交拍卖品的提取

本公司一经确认购买款已经支付,立即将成交拍卖品的所有权移交给买受人,交将成交拍卖品移交给买受人,买卖即告完成。如[从成交到拍卖品的领取]中的[使用现金支付]中所规定,买受人可以在拍卖会现场或本公司的保管场所提取成交拍卖品,并自行负担打包、配送手续所需费用。拍卖品的提取期限为成交次日起10天以内。另,本公司可依据买受人委托、在买受人负担费用(打包费、配送费的合计金额由收件人支付)的前提下,由本公司选定配送业者委托成交拍卖品的打包和配送手续,但本公司不对配送业者的选定承担任何责任。根据日本运输款第8条(非物料搬运),我们无法使用DHL公司的服务寄给中国。无论买受人是否完成支付,对于成交拍卖品,本公司只保管14天(自拍卖次日起)。本公司有权在14天之后自主决定将成交拍卖品移至外部仓库进行保管。因此,买受人须对超过提取期限的物品另外支付保管费,并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成交拍卖品的风险负担

支付完成后,成交拍卖品的风险负担全部由买受人负担。如果买受人根据自身判断想要为成交拍卖品购买保险,本公司可代为联络,由买受人自己承担费用、完成保险手续。本公司作为善意的买卖合同中介人,在完成物品移交之前对物品予以无偿保管、无偿保险,但买受人支付款项、提取物品的期限最长只能为14天。另,本公司保管物品期间,仅本公司参加的保险对买受人负有责任。而成交拍卖品的保险额由本公司独自裁定,以“购买款”为最高额度。关于保险规定,根据与本公司签约的损害保险公司所定《动产综合保险普通保险条款》处理,保险范围为作品“本体”的破损与失窃。镶框、玻璃等附属物品不包含在落槌价之内,不属于保险对象。因此,如果本公司受托安排成交物品的打包和配送,将会竭尽所能将物品安全送至买受人手中,然而,一旦发生镶框、玻璃等破损的情况,本公司不负有修理、补偿义务,请予以注意。此外,如果需将成交物品送往日本国以外,本公司未参加任何相关保险,请买受人务必自行安排手续、承担责任。

如果要将限制进出口的作品送往海外

《关于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法律》对某些作品有所限制,某些作品必须办理许可证申请手续才可以进出口,如果拍得此类作品并希望出口到日本以外,由买受人办理必要手续。请在出口日期之前确认必要文件、完成进出口手续。MA会提供与运送相关的帮助,但原则上不代理进出口手续。如果买受人因未能在物品保管期限届满之前完成进出口手续而无法提取物品,也要向本公司支付相应费用。如果由本公司保管作品直至进出口手续完成,则买受人需另行支付保管费用。

如果面临第三方权利主张

如果成交后,本公司及卖主未预先知道、事先亦无法调查的第三方对成交拍卖品提出质权、所有权等主张,则依据日本民法和古代物品营业法处理。

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时的处理及本公司的权利

如果买受人不履行本规约中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行使以下权利。

加收滞纳利息

如果买受人在超过支付期限后仍不完成支付购买款,则买受人除支付购买款之外,还必须支付自支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完成支付这一期间的滞纳利息,利息计算对象为购买款全额,年利率以18%计。

买卖合同的解除

如果买受人在超过支付期限后、虽经本公司催告支付购买款等全额而仍不履行支付,则本公司有权与买受人解除买卖合同。此外,如果本公司依照买受人登记的地址寄送催告函,发生了催告函送达无误但收件人不在、收件人迁居地址不明或收件人拒绝收取的情况,则本公司亦视为买受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有权解除买卖合同。本公司将合同解除通知发送买受人登记的地址,无论收件人是否住址不明或拒绝接收,自通知发出之时起,合同即告解除。

MA拍卖品目录及会员权利的取消

如果发生与[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义务时的处理及本公司的权利]中的[买卖合同的解除]中所述相同的情况,本公司不承担任何义务,停止向买受人发送拍卖品目录、取消买受人的所有会员权利,无论距离买受人会员资格届满尚有多长时间,已经收取的会员注册费不予返还。

买受人应做的损害赔偿

买卖合同解除后,被解除契约的买受人将丧失对成交拍卖品的一切权利,本公司有权对该成交拍卖品重新组织竞拍或售予第三方,而无须对该买受人做出任何通告。如果重新组织竞拍所得购买款或售予第三方的销售款较前次买受人应付的购买款金额为低,则本公司有权将差额及因前次买受人不履行支付发生的所有费用作为损害,向前次买受人提出损害赔偿。

成交拍卖品为赝作时对竞拍得主的补偿及本公司的责任范围

补偿的提出期限与证明手续

依据本公司拍卖品目录中所记载信息参加竞价并成交的买受人,如果认为目录中所记载的作者实际上不正确,可在自竞拍之日起一年之内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诉,要求返回全额购买款。接下来,请买受人将与拍卖时相同状态的拍定品退还给本公司,并连同成交时本公司发行的付款通知单或发票,及足以证明拍定品为赝作的证据,一同提交至本公司。另,该拍定品必须未涉及任何第三方权利。如果本公司判定买受人所提供的证明为正当合理,则本公司将向买受人返还全额购买款。但,此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形:

  1. 标注有“市场价格”字样的拍卖品
  2. 作者为已故外籍人士、在世界范围内享有知名度,并且不存在能够发行鉴定书的鉴定专家或鉴定机构。或者,专家的意见无法视为正确合理。
  3. 陶瓷器、玻璃、工艺品、硬币、金属、宝石等

鉴定委托

如果存在本公司信赖的鉴定机构,本公司有权依据以下要点、凭本公司独立判断选定鉴定机构并委托该鉴定机构鉴定拍卖品的真伪。

  1. 已故艺术家的作品。由本公司选定的专业美术商团体鉴定委员会、指定鉴定人、专业美术研究者等鉴定真伪。
  2. 在世艺术家的作品。由作者本人或官方认定的鉴定代理人或法定的相关人士鉴定真伪。
  3. 版画。鉴定机构由本公司选定,但就版画而言,选定的鉴定机构中艺术家人数较少,原则上以艺术家的个人目录集为最重要的参考资料。但有的艺术家未出个人目录集,或个人目录集中有错误的记载,或目录中未收录该艺术家的某些作品,因此,对此类作品,本公司凭自身见解判定最终真伪。

退款免责

以下情况下,本公司不承担退款责任。

  1. 拍卖品目录中的记载,或拍卖当天现场的说明,在当时的时点上,是受到专家、学者普遍接受的定论,或目录中记载有“对作者是谁尚有争议或不明情况”。
  2. 证明作品为赝作时所使用的方法,是制作拍卖品目录时尚未普遍使用的科学检查方法,或拍卖时成本非常高昂的方法,或现实中无法执行的或是可能对作品造成损伤的检查方法。

能提出退款申诉的人

退款申诉提出人必须是曾收到本公司支付通知单的人,必须是围绕拍定品没有任何第三方权利关系的人,必须有法定权利将拍定品的所有权与名言完全移交给本公司。没有如果之后通过买卖等方式将成交拍卖品的所有权等移交给第三方,则本公司不对该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为拟通过MA购买工艺美术作品者制定的规约

本公司的权利与责任范围

在接到拍定品为赝作的申诉时,本公司有权通过科学方法或其他方法展开调查、证明拍定品为真品的权利。调查方法包括一切方法,不论方法当时是否普遍使用。如果凭本公司调查的结果判定拍定品确为赝作,则本公司会将购买款退还给买受人,但不会超过买受人对拍定品支付的购买款额度、不支付成交后至退款期间的利息等。此外,关于目录中关于拍卖品作者、最初出处、年代、新旧、推定作者、真伪、来历记载的正确性或谬误,关于该作品的瑕疵或缺陷,本公司、卖主、本公司工作人员、本公司代理店,均不负担任何责任、不承担赔偿等义务。

本公司对珠宝、钟表、音乐盒类等的责任

与(由依照本公司标准选定的鉴定机关所出具的)鉴定书、评级报告书、分析报告书及分类内容有关的目录记载内容为供参考之用,其正确性及与商品的关联性,由客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另,关于商品中宝石的特殊处理,目录中未做任何记载,但并不保证“商品中所含宝石未经特殊处理”。对于钟表类或音乐盒类等内含机械装置的出品物品,本公司会事先检查其机械能否运转,但不会特邀相应行业内的机械专家对运行状况、各配件是否原不装原产、走时是否准确、防水性进行检查,目录中记载的信息系基于生产厂家的信息、卖主提供的信息及本公司的意见。因此,本公司对此类项目承担任何责任。此外,对于商品的附带物品(箱盒、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的状态、记载内容、可信度、精度及与商品的关联性,本公司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司与从事以下活动的人员及相关人员,没有(包括交易往来关系在内的)任何关系。

对于从事以上活动的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本公司一旦判明其为反社会势力或怀疑其为反社会势力,即迅速终止与其之间的交易,并以后拒绝再与其有任何交易。

制定本规约的法律依据与管辖裁判所

本规约系以日本国法律为法律依据,以东京地方裁判所为专属的协定裁判所。
未经许可,不得对本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誊写、复制或通过互联网进行使用。